浅析质押语义(2): 再质押

进阶3/8/2024, 3:41:40 AM
本文主要介绍再质押(restaking)。通过重新抵押自己的验证仓位的用例来介绍重新抵押,然后再推广到重新抵押任何资产。

*原文标题:Semantics of Staking 2: Re-staking

再质押基础概念

给定某资产 X,我们用 [X] 表示重新质押的资产,即将资产 X“打包”,以便某方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资产 X。

EigenLayer 给出的基本示例是,独立质押者重新质押其当前的 ETH。为此,独立质押者将其提款地址更新为 EigenLayer pod 的地址。EigenPods 是智能合约,跟踪独立质押者已注册的服务,以用其质押保障。EigenPod 最终成为 soETH 资产的所有者,同时向独立质押者发放代表其质押的 ETH 的重新质押。

在我们的框架中,对于 soETH 资产的债权表示的是对从以太坊协议提取的 ETH 的“首要权利”,即拥有比链上其他参与者更高的债权。当独立质押者决定从以太坊协议提取其 ETH 时,提取的 ETH 通过 EigenPod 合约进行过滤,检查独立质押者是否被允许赎回全部或部分 soETH(稍后我们将看到可能的情况)。根据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具体步骤如下:

  1. 独立质押者将其 ETH 存入以太坊协议,从而从以太坊协议获得虚拟 soETH 仓位。
  2. 独立质押者通过将其提款地址设置为 EigenLayer pod 的地址,将其虚拟 soETH 存入 EigenLayer。作为交换,独立质押者从 EigenLayer 获得虚拟仓位 [soETH],这使他们最终可以将操作顺序倒转。

平衡不平衡

从上述资产负债表中,我们已经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结果。首先是,以太坊协议根本没有 [soETH] 的概念,因为这并没有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这个问题在“拆分 PBS:协议强制提议者承诺(PEPC)”中已经讨论过:被 EigenLayer 罚没的验证者仍在以太坊协议的资产负债表上拥有完整的质押余额,这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奖励不平衡(实际上,只有一半质押的验证者仍从以太坊协议获得完整的奖励)。我们将在以下的资产负债表中详细描述罚没情况,并使用任意数字来说明该问题。

一旦 EigenLayer 忠实地向以太坊协议报告验证者的 EigenLayer 罚没,并重新平衡负债表,此问题就会得到解决。通过 EIP-7002 可以实现这一点:执行层可触发退出,尽管在粗略层面上,因为二进制触发器仅退出验证者,但仍然需要 EigenLayer 中间件或 EigenPod 来触发信号到以太坊 PoS 协议。这种行动符合 EigenLayer 的利益,因为适当的会计会从通过 EigenLayer 提供的服务中收益,并最终使运营者和再质押者更加相信平台会忠实地执行。

更精细的触发器可以强制部分撤回验证者的余额,而无需完全退出验证者。这对于希望对验证者进行部分惩罚而不触发退出的 EigenLayer 服务是理想的。请注意,目前以太坊主网上既没有 EIP-7002,也没有执行层触发的部分提取功能。另请注意,@mikeneuder/eip-7251-faq">MaxEB(取消单个验证者质押的 32 ETH 上限)与部分提取结合得很好,消除了验证者保持分散的额外激励(例如,运行多个 32 ETH-验证者而不是单个 2048 ETH-验证者)。

缺乏这种部分提取功能,而有另一个激励使 EigenLayer 的会计与以太坊协议的会计保持分开,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可能会导致错位。接下来,我们描述了被 EigenLayer 罚没了 8 ETH 的验证者,但并没有退出其共识职责(驱逐余额为 16 ETH)的情况。

AVS 权利

在前面的示例中,人们可能会想知道这 8 [soETH] 去了哪里。这个决定由 EigenLayer 提供支持的主动验证服务(AVS)来决定。AVS 是一种需要一些抵押品作为保证金的服务。抵押品的存在使得服务能够对某种性能做出可信承诺,因为如果服务没有得到妥善执行,抵押品可能会被罚没。

再质押的验证者通过他们的 EigenPod 加入 AVS。当他们这样做时,EigenPod 铸造新的债权,这些债权被提供给 AVS,代表了当前由 EigenPod 持有的抵押品。现在我们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的债权:

  1. AVS 债权:我们使用 [soETH] 来表示这些债权,强调它们是从方括号 [ ] 中的资产价值派生出来的。
  2. 再质押者债权:我们现在将使用 [soETH]* 来强调这种债权的特殊性质,即在所有 AVS 债权结算后,重新质押者才能兑现这种债权。换句话说,重新质押者的债权具有最低的优先级,只有在所有其他 AVS 债权结算后,才能兑现剩余的资产。

  1. 单独的质押者重新质押。
    1. soETH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
    2. 单独再质押者收到 [soETH]* ,这是对其再质押资产的一种债权。
  2. 单独的质押者从他们的 EigenPod 中铸造了一个新的债权 - [soETH]。
  3. 该债权作为 AVS 的抵押品。
    1. [soETH] 被传输到 AVS。
    2. 重新质押者将获得收据 avs.[soETH]。

一旦验证者的行为违背了 AVS 的目标(例如,触发 AVS 的罚没条件),AVS 可能会决定销毁验证者对其 ETH 的债权,或者保留该权益作为 AVS 的收入。我们在下面说明第二种情况,假设以太坊协议只是在 EigenLayer 罚没报告之后将 8 ETH 作为部分提款记入 EigenPod,之后 EigenLayer 将其转移到 AVS:

  1. AVS 罚没单独再质押者的抵押品。
    1. AVS 的抵押品由 32 个 [soETH] 组成。一旦报告罚没,AVS 从抵押品中减去 8 [soETH],并向 EigenPod 报告罚没,这也将其负债减少 8 [soETH]。
    2. AVS 不再将 32 avs.[soETH] 计入单独再质押者,从而将该债权减少 8 avs.[soETH]。
    3. 被 AVS罚没后,EigenPod 将单独再质押者的债权减少 8 [soETH]*。
  2. EigenPod 向以太坊协议报告罚没情况,触发提取 8 ETH。
    1. 以太坊协议中的权益资产债权额降至 24 soETH。
    2. 处理 8 ETH 的部分提款,EigenPod 收到先前锁定在以太坊协议中的 8 ETH。
  3. EigenPod 将 8 ETH 罚金转发给 AVS,AVS 可以随意处置。

再质押

EigenLayer 提供的功能(和风险)代表再质押者不断输入承诺兑现新承诺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再质押之后,再质押的质押可以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质押……更实际的是,再质押者通过他们的 EigenPod 注册更多服务来做出新的承诺。

为了实现完全的通用性,并预见到后续章节中除了 soETH 外其他资产也会被重新质押,我们用 $X$ 表示再质押者重新质押的资产。让我们看看多次再质押是如何运作的:

我们用 [X]p 表示资产 X 被重新质押 p 次。目前,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定义,但在详细说明这些资产的步骤之后,我们将暗示一些这些资产的属性。EigenPod 能够随意铭刻这些负债,每当再质押者承诺履行新的 AVS 时,就铸造新的资产。

  1. 再质押者将资产 X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该行为是再质押者的承诺,如果他们未能提供他们所注册的服务,则他们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X 可能会被没收。收到的债权 [X]* 代表了这一承诺。
  2. 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了再抵押者对安全链 Y 的承诺。
    1. 再质押者通过进入 AVS“安全链 Y”获得第一个再质押资产 [X]¹。
    2. 再质押者在链 Y 下质押 [X]¹,收到 soZ.[X]¹(对其【质押 + 奖励 - 惩罚】的债权)。 Y 链必须“理解”再质押的资产目前可以确保其协议的安全,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3. 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了再质押者承诺安全链 Z 的情况。
    1. 再质押者通过进入 AVS“安全链 Z”获得再质押资产 [X]²。
    2. 再质押者在 Z 链下质押 [X]²,收到 soZ.[X]²(对其【质押 + 奖励 - 惩罚】的债权)。 Z 链必须“理解”再质押的资产目前可以确保其协议的安全,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表,我们现在来回答一些问题。我们观察到链 Y 收到 [X]¹,而链 Z 收到 [X]²。这些资产是相同类型的吗?我们是否可以说它们都收到了类型为 [X] 的资产?

如果存在 AVS 债权的层次结构,则答案是否定的。想象一个场景,再质押者在两条链上同时进行可受到罚没的违规行为,而这两条链都希望对整个质押进行罚没。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两种情况:

  1. 情况1:AVSs(在这里是链 Y 和 Z 的共识机制)简单地销毁被罚没的代币,这是大多数 PoS 协议所做的。当代币被销毁时,债权的层次结构实际上并不重要:如果链 Y 和 Z 都想要罚没再质押者 32 ETH,它们所做的只是两次销毁相同的质押品。
    1. 注意:Anders 称这种情况为“spree-staking”,即多次再质押而不考虑债权的层次结构。😊
  2. 情况2:AVSs 希望获得被质押的代币,例如,赔偿某些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例子是 MEV-Boost+,AVS 运营者是区块提议者,他们承诺不会明着玩弄区块内容,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承诺赔偿构建者和中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同一再抵押者发生了多个AVS的并行偏差,且多个AVS在同一时间赎回其索赔,而且抵押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的优先顺序或支付的分配就变得相关了。

分拆 AVS

在前面的部分中,我们介绍了 AVSs,这些是再质押验证者承诺提供的服务。这种承诺是通过 EigenLayer 来保证的,它接管了验证再质押者的抵押,并解决了 AVSs 提出的债权。

但是 AVS 究竟是什么呢?就像我们在上面分离了 LST 协议和 LST 运营者一样,这里将两个功能角色分开讨论,并分配不同的资产和债权,这才行得通。

简而言之,AVS 需要抵押品来提供服务,例如,AVS 提出了这样一个可信的债权,即对 AVS 的攻击将导致当前由 AVS 持有的一部分抵押品的损失。因此,在这里 AVS 被视为一个为服务招募运营者的协议。然后我们明确了再抵押者可能与 AVS 互动的两种方式:

  1. 重新抵押者作为 AVS 运营者:AVS 包含一个寻找运营者执行功能的协议,而重新抵押其 soETH 的节点运营商本身成为 AVS 协议的运营者。
  2. 重新抵押者作为 AVS 运营者的资本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AVS 运营者接受(重新)抵押的资产来代表提供资金的委托者执行其运营者功能。然后,重新抵押者将其重新抵押的资产委托给 AVS 运营者,后者代表重新抵

在前面的部分中,我们确定了验证重新抵押者既是资本提供者(他们自己的抵押品被重新抵押)又是 AVS 运营者(他们被期望提供某种服务)。然而,我们可以考虑一种不同的构造,在这种构造中,验证重新抵押者不自己运行 AVS,而是将这个功能委托给某个运营者。这可以使独立的重新抵押者与集成的抵押服务提供者(SSP)/运营商在收益上相竞争。以下示例介绍了一种情况,其中单个 AVS 运营者代表重新抵押者在某些链 Y 和 Z 上进行验证。我们假设所有 AVS 的债权类型都相同(没有债权层次结构)。

  1. 重新抵押者将资产 X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这一行为表明重新抵押者承诺,如果他们未能提供他们签约的服务,资产 X 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被没收。债权 [X]* 被接收来代表这一承诺。
  2. 我们在这里详细说明重新抵押者承诺保护链 Y,将验证职责委托给 AVS 运营者。
    1. 重新抵押者通过进入“保护链 Y”的 AVS,获得重新抵押资产 [X]。
    2. 重新抵押者将重新抵押资产 [X] 给 AVS 运营者,获得“收据” noY.[X]。
    3. AVS 运营者在链 Y 下抵押 [X],获得 soY.[X](表示他们的【抵押 + 奖励 - 处罚】的债权)。链 Y 必须“理解”一个再质押的资产当前保护着它的协议,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3. 我们在这里详细说明重新抵押者承诺保护链 Z,将验证职责委托给 AVS 运营者。
    1. 重新抵押者通过进入“保护链 Y”的 AVS,获得重新抵押资产 [X]。
    2. 重新抵押者将重新质押资产 [X] 给 AVS 运营者,获得“收据” noZ.[X]。
    3. AVS 运营者在链 Z 下质押 [X],获得 soZ.[X](表示他们的【抵押 + 奖励 - 处罚】的债权)。链 Z 必须“理解”一个重新抵押的资产当前保护着它的协议,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在这种范式下,我们恢复了熟悉的构造。再质押者不会收到任何资产,这已经暗示了这种仓位的可能性被清算。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这些高级构造,但在此之前,让我们提一下关于“AVS 的 PBS”正在进行的研究,这是减少运营者中心化的一种方法。

根据 Drew Van der Werff 提出的乐观委托框架(也可以参见 0xKydo 最近的哥伦比亚加密经济学研讨会演讲),再质押者能够在一个“协处理器”开放市场上与其注册的 AVS 的运营签订合约。协处理器可以被识别为 PBS 的“构建者”角色,这是一个专门的实体,能够运行可能对非复杂或计算能力有限的个体(如独立质押者)不可访问的密集型操作。协处理器向再质押者提交竞标,采用采购拍卖式机制,使得再质押者能够确定能带来最佳盈利的运营者。为了进一步保证性能,协处理器是经过保证金担保的参与者,如果他们在运营过程中提交了可以证明是无效的工作,就会面临失去保证金的风险。

声明:

  1. 本文转载自【mirror】,著作权归属原作者[The price of agency],如对转载有异议,请联系Gate Learn团队,团队会根据相关流程尽速处理。
  2.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和意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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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质押语义(2): 再质押

进阶3/8/2024, 3:41:40 AM
本文主要介绍再质押(restaking)。通过重新抵押自己的验证仓位的用例来介绍重新抵押,然后再推广到重新抵押任何资产。

*原文标题:Semantics of Staking 2: Re-staking

再质押基础概念

给定某资产 X,我们用 [X] 表示重新质押的资产,即将资产 X“打包”,以便某方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资产 X。

EigenLayer 给出的基本示例是,独立质押者重新质押其当前的 ETH。为此,独立质押者将其提款地址更新为 EigenLayer pod 的地址。EigenPods 是智能合约,跟踪独立质押者已注册的服务,以用其质押保障。EigenPod 最终成为 soETH 资产的所有者,同时向独立质押者发放代表其质押的 ETH 的重新质押。

在我们的框架中,对于 soETH 资产的债权表示的是对从以太坊协议提取的 ETH 的“首要权利”,即拥有比链上其他参与者更高的债权。当独立质押者决定从以太坊协议提取其 ETH 时,提取的 ETH 通过 EigenPod 合约进行过滤,检查独立质押者是否被允许赎回全部或部分 soETH(稍后我们将看到可能的情况)。根据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具体步骤如下:

  1. 独立质押者将其 ETH 存入以太坊协议,从而从以太坊协议获得虚拟 soETH 仓位。
  2. 独立质押者通过将其提款地址设置为 EigenLayer pod 的地址,将其虚拟 soETH 存入 EigenLayer。作为交换,独立质押者从 EigenLayer 获得虚拟仓位 [soETH],这使他们最终可以将操作顺序倒转。

平衡不平衡

从上述资产负债表中,我们已经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结果。首先是,以太坊协议根本没有 [soETH] 的概念,因为这并没有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这个问题在“拆分 PBS:协议强制提议者承诺(PEPC)”中已经讨论过:被 EigenLayer 罚没的验证者仍在以太坊协议的资产负债表上拥有完整的质押余额,这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奖励不平衡(实际上,只有一半质押的验证者仍从以太坊协议获得完整的奖励)。我们将在以下的资产负债表中详细描述罚没情况,并使用任意数字来说明该问题。

一旦 EigenLayer 忠实地向以太坊协议报告验证者的 EigenLayer 罚没,并重新平衡负债表,此问题就会得到解决。通过 EIP-7002 可以实现这一点:执行层可触发退出,尽管在粗略层面上,因为二进制触发器仅退出验证者,但仍然需要 EigenLayer 中间件或 EigenPod 来触发信号到以太坊 PoS 协议。这种行动符合 EigenLayer 的利益,因为适当的会计会从通过 EigenLayer 提供的服务中收益,并最终使运营者和再质押者更加相信平台会忠实地执行。

更精细的触发器可以强制部分撤回验证者的余额,而无需完全退出验证者。这对于希望对验证者进行部分惩罚而不触发退出的 EigenLayer 服务是理想的。请注意,目前以太坊主网上既没有 EIP-7002,也没有执行层触发的部分提取功能。另请注意,@mikeneuder/eip-7251-faq">MaxEB(取消单个验证者质押的 32 ETH 上限)与部分提取结合得很好,消除了验证者保持分散的额外激励(例如,运行多个 32 ETH-验证者而不是单个 2048 ETH-验证者)。

缺乏这种部分提取功能,而有另一个激励使 EigenLayer 的会计与以太坊协议的会计保持分开,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可能会导致错位。接下来,我们描述了被 EigenLayer 罚没了 8 ETH 的验证者,但并没有退出其共识职责(驱逐余额为 16 ETH)的情况。

AVS 权利

在前面的示例中,人们可能会想知道这 8 [soETH] 去了哪里。这个决定由 EigenLayer 提供支持的主动验证服务(AVS)来决定。AVS 是一种需要一些抵押品作为保证金的服务。抵押品的存在使得服务能够对某种性能做出可信承诺,因为如果服务没有得到妥善执行,抵押品可能会被罚没。

再质押的验证者通过他们的 EigenPod 加入 AVS。当他们这样做时,EigenPod 铸造新的债权,这些债权被提供给 AVS,代表了当前由 EigenPod 持有的抵押品。现在我们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的债权:

  1. AVS 债权:我们使用 [soETH] 来表示这些债权,强调它们是从方括号 [ ] 中的资产价值派生出来的。
  2. 再质押者债权:我们现在将使用 [soETH]* 来强调这种债权的特殊性质,即在所有 AVS 债权结算后,重新质押者才能兑现这种债权。换句话说,重新质押者的债权具有最低的优先级,只有在所有其他 AVS 债权结算后,才能兑现剩余的资产。

  1. 单独的质押者重新质押。
    1. soETH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
    2. 单独再质押者收到 [soETH]* ,这是对其再质押资产的一种债权。
  2. 单独的质押者从他们的 EigenPod 中铸造了一个新的债权 - [soETH]。
  3. 该债权作为 AVS 的抵押品。
    1. [soETH] 被传输到 AVS。
    2. 重新质押者将获得收据 avs.[soETH]。

一旦验证者的行为违背了 AVS 的目标(例如,触发 AVS 的罚没条件),AVS 可能会决定销毁验证者对其 ETH 的债权,或者保留该权益作为 AVS 的收入。我们在下面说明第二种情况,假设以太坊协议只是在 EigenLayer 罚没报告之后将 8 ETH 作为部分提款记入 EigenPod,之后 EigenLayer 将其转移到 AVS:

  1. AVS 罚没单独再质押者的抵押品。
    1. AVS 的抵押品由 32 个 [soETH] 组成。一旦报告罚没,AVS 从抵押品中减去 8 [soETH],并向 EigenPod 报告罚没,这也将其负债减少 8 [soETH]。
    2. AVS 不再将 32 avs.[soETH] 计入单独再质押者,从而将该债权减少 8 avs.[soETH]。
    3. 被 AVS罚没后,EigenPod 将单独再质押者的债权减少 8 [soETH]*。
  2. EigenPod 向以太坊协议报告罚没情况,触发提取 8 ETH。
    1. 以太坊协议中的权益资产债权额降至 24 soETH。
    2. 处理 8 ETH 的部分提款,EigenPod 收到先前锁定在以太坊协议中的 8 ETH。
  3. EigenPod 将 8 ETH 罚金转发给 AVS,AVS 可以随意处置。

再质押

EigenLayer 提供的功能(和风险)代表再质押者不断输入承诺兑现新承诺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再质押之后,再质押的质押可以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质押……更实际的是,再质押者通过他们的 EigenPod 注册更多服务来做出新的承诺。

为了实现完全的通用性,并预见到后续章节中除了 soETH 外其他资产也会被重新质押,我们用 $X$ 表示再质押者重新质押的资产。让我们看看多次再质押是如何运作的:

我们用 [X]p 表示资产 X 被重新质押 p 次。目前,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定义,但在详细说明这些资产的步骤之后,我们将暗示一些这些资产的属性。EigenPod 能够随意铭刻这些负债,每当再质押者承诺履行新的 AVS 时,就铸造新的资产。

  1. 再质押者将资产 X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该行为是再质押者的承诺,如果他们未能提供他们所注册的服务,则他们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X 可能会被没收。收到的债权 [X]* 代表了这一承诺。
  2. 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了再抵押者对安全链 Y 的承诺。
    1. 再质押者通过进入 AVS“安全链 Y”获得第一个再质押资产 [X]¹。
    2. 再质押者在链 Y 下质押 [X]¹,收到 soZ.[X]¹(对其【质押 + 奖励 - 惩罚】的债权)。 Y 链必须“理解”再质押的资产目前可以确保其协议的安全,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3. 我们在这里详细介绍了再质押者承诺安全链 Z 的情况。
    1. 再质押者通过进入 AVS“安全链 Z”获得再质押资产 [X]²。
    2. 再质押者在 Z 链下质押 [X]²,收到 soZ.[X]²(对其【质押 + 奖励 - 惩罚】的债权)。 Z 链必须“理解”再质押的资产目前可以确保其协议的安全,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表,我们现在来回答一些问题。我们观察到链 Y 收到 [X]¹,而链 Z 收到 [X]²。这些资产是相同类型的吗?我们是否可以说它们都收到了类型为 [X] 的资产?

如果存在 AVS 债权的层次结构,则答案是否定的。想象一个场景,再质押者在两条链上同时进行可受到罚没的违规行为,而这两条链都希望对整个质押进行罚没。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两种情况:

  1. 情况1:AVSs(在这里是链 Y 和 Z 的共识机制)简单地销毁被罚没的代币,这是大多数 PoS 协议所做的。当代币被销毁时,债权的层次结构实际上并不重要:如果链 Y 和 Z 都想要罚没再质押者 32 ETH,它们所做的只是两次销毁相同的质押品。
    1. 注意:Anders 称这种情况为“spree-staking”,即多次再质押而不考虑债权的层次结构。😊
  2. 情况2:AVSs 希望获得被质押的代币,例如,赔偿某些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例子是 MEV-Boost+,AVS 运营者是区块提议者,他们承诺不会明着玩弄区块内容,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承诺赔偿构建者和中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同一再抵押者发生了多个AVS的并行偏差,且多个AVS在同一时间赎回其索赔,而且抵押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的优先顺序或支付的分配就变得相关了。

分拆 AVS

在前面的部分中,我们介绍了 AVSs,这些是再质押验证者承诺提供的服务。这种承诺是通过 EigenLayer 来保证的,它接管了验证再质押者的抵押,并解决了 AVSs 提出的债权。

但是 AVS 究竟是什么呢?就像我们在上面分离了 LST 协议和 LST 运营者一样,这里将两个功能角色分开讨论,并分配不同的资产和债权,这才行得通。

简而言之,AVS 需要抵押品来提供服务,例如,AVS 提出了这样一个可信的债权,即对 AVS 的攻击将导致当前由 AVS 持有的一部分抵押品的损失。因此,在这里 AVS 被视为一个为服务招募运营者的协议。然后我们明确了再抵押者可能与 AVS 互动的两种方式:

  1. 重新抵押者作为 AVS 运营者:AVS 包含一个寻找运营者执行功能的协议,而重新抵押其 soETH 的节点运营商本身成为 AVS 协议的运营者。
  2. 重新抵押者作为 AVS 运营者的资本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AVS 运营者接受(重新)抵押的资产来代表提供资金的委托者执行其运营者功能。然后,重新抵押者将其重新抵押的资产委托给 AVS 运营者,后者代表重新抵

在前面的部分中,我们确定了验证重新抵押者既是资本提供者(他们自己的抵押品被重新抵押)又是 AVS 运营者(他们被期望提供某种服务)。然而,我们可以考虑一种不同的构造,在这种构造中,验证重新抵押者不自己运行 AVS,而是将这个功能委托给某个运营者。这可以使独立的重新抵押者与集成的抵押服务提供者(SSP)/运营商在收益上相竞争。以下示例介绍了一种情况,其中单个 AVS 运营者代表重新抵押者在某些链 Y 和 Z 上进行验证。我们假设所有 AVS 的债权类型都相同(没有债权层次结构)。

  1. 重新抵押者将资产 X 置于 EigenPod 的控制之下。这一行为表明重新抵押者承诺,如果他们未能提供他们签约的服务,资产 X 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被没收。债权 [X]* 被接收来代表这一承诺。
  2. 我们在这里详细说明重新抵押者承诺保护链 Y,将验证职责委托给 AVS 运营者。
    1. 重新抵押者通过进入“保护链 Y”的 AVS,获得重新抵押资产 [X]。
    2. 重新抵押者将重新抵押资产 [X] 给 AVS 运营者,获得“收据” noY.[X]。
    3. AVS 运营者在链 Y 下抵押 [X],获得 soY.[X](表示他们的【抵押 + 奖励 - 处罚】的债权)。链 Y 必须“理解”一个再质押的资产当前保护着它的协议,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3. 我们在这里详细说明重新抵押者承诺保护链 Z,将验证职责委托给 AVS 运营者。
    1. 重新抵押者通过进入“保护链 Y”的 AVS,获得重新抵押资产 [X]。
    2. 重新抵押者将重新质押资产 [X] 给 AVS 运营者,获得“收据” noZ.[X]。
    3. AVS 运营者在链 Z 下质押 [X],获得 soZ.[X](表示他们的【抵押 + 奖励 - 处罚】的债权)。链 Z 必须“理解”一个重新抵押的资产当前保护着它的协议,即,它必须确信这会危及到某人的利益。

在这种范式下,我们恢复了熟悉的构造。再质押者不会收到任何资产,这已经暗示了这种仓位的可能性被清算。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这些高级构造,但在此之前,让我们提一下关于“AVS 的 PBS”正在进行的研究,这是减少运营者中心化的一种方法。

根据 Drew Van der Werff 提出的乐观委托框架(也可以参见 0xKydo 最近的哥伦比亚加密经济学研讨会演讲),再质押者能够在一个“协处理器”开放市场上与其注册的 AVS 的运营签订合约。协处理器可以被识别为 PBS 的“构建者”角色,这是一个专门的实体,能够运行可能对非复杂或计算能力有限的个体(如独立质押者)不可访问的密集型操作。协处理器向再质押者提交竞标,采用采购拍卖式机制,使得再质押者能够确定能带来最佳盈利的运营者。为了进一步保证性能,协处理器是经过保证金担保的参与者,如果他们在运营过程中提交了可以证明是无效的工作,就会面临失去保证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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