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退去,“後數藏時代”究竟如何救贖?

3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發佈了湖北省遠安縣公安局於日前破獲一起“數字藏品”詐騙案的消息,某數藏平臺運營公司11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金額達1200餘萬元,該案爲湖北省首例“數字藏品”詐騙案。

“數藏玩家”,一個在2024年已經隨着數字藏品熱潮的退去而成爲互聯網時代無數眼淚之一的稱號。當曾經的老友們都開始擁抱AI的新風口,無數仍投身於數字藏品行業的玩家開始陷入一種被時代拋棄的失落感中。今年年初,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構成詐騙罪的刑事判決,尚能在行業內引發軒然大波,而如今湖北某數藏平臺的再度涉刑卻在不少玩家中只剩下一句無奈的感嘆:“唉,數字藏品,終究還是錯付了。”

如今,仍在數藏平臺上的玩家們就像被薛定諤放進盒子裏的那隻貓,在平臺的最終結局揭曉之前,永遠沒人知道他們的未來狀態是“一夜暴富”還是“一場美夢”。每個人都在擔心自己成爲下一個受害者,當潮水退去,看到浮現在面前那片冰冷沙灘上的,似乎終究還是“暴雷”二字。

失落的數藏玩家,何以被數字藏品“摧毀”

3月26日,也就是湖北公安數字藏品詐騙首案公佈後的第二天,某自媒體發表了一篇名爲《被摧毀的數藏玩家——31歲程序員因玩數藏送外賣還網貸》的文章,以一名某數藏平臺的玩家爲主角,聲淚俱下地控訴了其在數字藏品熱潮中掏空整個家庭兩代人積蓄投資該平臺,甚至還欠下十幾萬外債,最終不得不同時做幾份兼職來填補窟窿的經歷。最終,故事的主角無奈地感嘆:“數字藏品淪爲一場擊鼓傳花的投機遊戲,就看誰跑得快了。”

而曾經紅極一時的數字藏品究竟爲何淪爲“投機遊戲”,無數的數藏玩家在這場“遊戲”中又是怎樣被數藏平臺“摧毀”的呢?如今當我們再度討論這些問題,似乎更像是給這場“遊戲”做一次真正的覆盤,迴歸數字藏品的本質,看看暴雷的風險究竟何在。

早在之前的文章中,颯姐團隊就已經與大夥探討過,在我國法律的語境下,數字藏品更宜被定義爲:基於區塊鏈等加密技術產生的,具有不可複製、不可修改、不能切分地確認權屬和真實性的虛擬財產或者財產性利益的憑證。其自身的法律性質首先只是一個號碼牌,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權本身,也不是作品所載有的財產權本身。當數字藏品以一種可以被信賴的技術的形式,來宣佈買受人與IP方共同享有部分著作權,其對買受人才具有價值。也就是說,數字藏品的交易其實是一種權利分享的形式,交易的對象是一種權利憑證,消費者與購買的數字藏品形成債權關係,而非買到了實際作品的所有權。

數字藏品的交易行爲,可以分爲偶發交易行爲和經營交易行爲,前者顧名思義是數字藏品佔有者與購買者之間基於對IP熱愛等原因偶發買賣行爲,除非買賣標的物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否則法律通常並不禁止。而後者指的是以銷售數字藏品爲業的行爲,可分爲一次銷售和允許多次轉賣兩大類,從現有法律框架和目前政策走向看,數字藏品的一次銷售仍受到廣泛認可,但在存在多次轉賣的情形時,由於其客觀上造成了藏品價格的攀升,甚至購買人本身就是爲了在平臺上炒作該藏品,進行低買高賣的活動以賺取差價,而這,就是平臺合規性的“雷點”所在了。

目前允許T+0-5交易模式的平臺,基本上會採取兩種模式應對合規挑戰:其一是與各類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就颯姐承辦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案件的實戰經驗來看,該案爲公安部督辦,涉案平臺也是被該省金融辦保留的交易所,起訴罪名爲詐騙罪,求刑無期,辯護後改爲非法經營罪,一審判7.5年。可見,地方交易中心之類金融牌照,並不能擋住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風險。

其二則是自己幹,採取信息撮合模式。爲了實現不與交易所合單幹的目的,NFT交易平臺多方探尋,終於仿照二奢平臺採取了寄售模式,從中賺取手續費5%-10%甚至更高。根據颯姐作爲二手奢侈品鑑定師的經驗。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擁有典當牌照的典當行,目前一些省市爲鼓勵二手商品交易給了“地方糧票”——二手生活物資流轉(營業範圍中添加此項業務)。只是數字藏品能否算作生活物資,在市場管理的語境下並不明朗。

再談數字藏品合規,“後數藏時代”究竟如何救贖

早在之前,颯姐團隊就已經無數次爲大家敲響了數字藏品行業風險的警鐘。而在“後數藏時代”的現在,當我們再次談起此話題時,數藏平臺對於風險的應對與合規構建,對於已經身陷其中的玩家們而言,其所渴望的,實際上是平臺合規給自己帶來的,逃離這場“暴雷遊戲”的救贖。

1、平臺依法獲取ICP證等行政許可

首先需要指明的是,運營數字藏品平臺是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通常情況下與該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沒有必然聯繫,即便立法進一步明確運營數字藏品平臺所需要取得的某類行政許可,但在沒有取得該類許可的前提下運營平臺亦與非法集資類罪名的非法性認定無關。沒有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進行運營的直接後果僅僅只是行政處罰。

然而,一個沒有取得行政許可而進行運營的平臺,其運營者利用該平臺進行違法活動的風險是極高的,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講,對於此類平臺,必定會認爲其有較大概率存在詐騙等類型的犯罪行爲。因此,無論是從避免行政風險的角度,還是降低刑事風險的角度考慮,依法取得此類行政許可,都是必不可少的合規要點。

2、平臺不得干預二級市場價格

目前許多數字藏品平臺均開放了二級市場,雖然名目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允許數字藏品在用戶之間流通。而這,也是已經出現問題的數藏平臺最大的風險點所在。對於此類開放二級市場的行爲,平臺方或者從業人員的一個重要合規要點,便是切不得通過操縱賬戶、僱傭水軍等等方式人爲影響交易價格,否則一旦大量用戶誤認爲數字藏品買賣有利可圖,那麼事後可能會面對大量客訴,之所以涉詐騙的刑事犯罪,亦多是因此而起。

3、數字藏品的價格範圍應有合理控制

一般而言數字藏品的發售價格均由平臺確認,正如法院在本案的分析中所言,其“尚未形成公允價值體系,因此具有炒作空間”,因此,數字藏品的定價一直以來存在“虛高”的傾向。但此種“虛高”同樣不是構成犯罪的理由,正如商家對於自己銷售產品的性能、價值的適當誇大一般也不宜作爲犯罪處理一般,此處定價的“虛高”同樣不會導致售賣數字藏品的行爲構成犯罪。但是,即便如此,這種誇大也應在合理範圍內,質言之,如將一個明顯價值不超過十元的產品定價爲數百上千元,其顯然是不合理的,更因此而有“詐騙”之嫌疑。故對於價格的合理把控和確認,同樣是數字藏品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把控的要點。

4、平臺宣傳應當有所剋制

對於創新企業而言,其最容易涉及的刑事風險之一便是非法集資類犯罪,而構成此類犯罪的一個關鍵要素,便是利誘性,亦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無論是口頭或是書面,一旦在宣傳過程中出現此類用語,一般都會被公安機關重點關注,因此,數藏行業的創業者們尤其需要注意不得有此類用語,也不要宣稱自己的藏品屬於“投資品”,具有“投資價值”。至於“贈送實物”“權益賦能”等事項,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問題,但平臺必須確保自己承諾的事項能夠實現,否則輕則違約,重則詐騙。

寫在最後

在數藏平臺在玩家心中逐漸淪爲“跑得快”的投機遊戲的現在,其他平臺如何構建自身合規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在這裏,颯姐團隊願意爲各位仍在圈內的朋友再當一次敲響警鐘的人。雖然數字藏品的熱潮已經有所消退,但仍然希望各位創業咖們能夠謹守合規底線,維持行業運轉,直到浪潮真正退去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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