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法在官方公報中公佈:生效了-幣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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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法》修正案已在官方公報上發佈並生效。

隨着加密貨幣的監管,加密資產首次被定義爲無形資產。

需要獲得SPK批准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平臺包括爲加密貨幣提供保管服務的機構以及爲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服務,包括加密貨幣的首次銷售或分發的機構。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設立和業務開展將需要證監會的批准。 證監會將決定它們的設立和業務以及其股東、管理人員、員工、組織、資本和資本充足性、義務、信息系統和技術基礎設施、股份轉讓等基本原則。

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TÜBİTAK制定的信息系統和技術基礎設施的標準。

未經許可進行活動的人將被判處三至五年監禁和5000至10000天的罰款。 所有在平臺上進行的轉賬都將被記錄。

將創建清單程序

通過平臺進行加密貨幣的買賣,首次銷售或分發,交換,轉移和存儲的規則和原則由SPK管理。

將創建一個書面列出的登記程序,以確定將在平臺上交易或進行首次銷售或分發的加密貨幣,並終止其交易。

除了賦予資本市場工具特定權利的加密貨幣之外,還將制定基於分佈式賬本技術或類似技術無法分離的加密貨幣在平臺上可以進行銷售或分發的原則,而無需受到市場工具相關規定的限制。

爲了確定遵循這些原則的加密貨幣,可以向TÜBİTAK或附屬機構和其他公共機構以及部門索取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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