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digm研究人員Dan Robinson和Dave White引入了一個名為“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新概念。此機制使應用程式能夠從事務中回收部分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目標是重新分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價值,防止執行交易的搜索者獲取所有價值。該系統可以在OP Stack Layer 2網路(如OP 主網,Base和Blast)上有效實現。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是一種允許智能合約通過分析交易中的優先費用來自動收取費用的系統。在這個框架下,智能合約根據優先權費用收取一部分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優先費由使用者支付,以加快他們在網路上的交易確認。以太坊EIP-1559提案實施后,以太坊的交易費用分為基本費用和優先權費用。基本費用由網路自動設置,並根據網絡擁塞動態調整,而優先順序費用是使用者為阻止提議者而支付的額外費用,以激勵更快地處理其交易。
智慧合約審查交易中的優先權費用,並按比例收取額外費用,稱為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例如,在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收機制下,如果使用者向區塊提議者支付1個單位的優先權費用以優先考慮他們的交易,則想要從該交易中獲取所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例如,100個單位的利潤)的搜索者必須按照智慧合約設定的1:99費用比例向智慧合約支付99個單位。這 99 個單位將返回給應用程式(例如,用於向使用者提供獎勵)。在沒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情況下,如果使用者支付1個單位的優先權費,提議者將獲得1個單位用於處理交易,但該交易產生的最大可提取價值(MEV)(100個單位)將全部歸搜索者所有。
基於競爭優先排序規則的有效性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有效性取決於「競爭性優先排序」規則:
這些規則使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僅在OP堆疊Layer 2網路上有效。這是因為這些鏈上的區塊提議者(排序器)遵循競爭性優先順序排序。如果排序器違反這些規則,他們可以操縱交易單子以避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並自己獲取價值。
對於以太坊第 1 層,區塊建設通過競爭性區塊拍賣系統(如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Boost)進行,其中多個區塊建設者通過包括高費用交易來競爭以最大化收入。由於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減少了建築商的收入,在競爭激烈的區塊建設環境中,建築商將更喜歡沒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交易,這使得這種機制在以太坊上無效。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可以通過任何智慧合約實現,而無需特定的外部工具,允許開發人員創建針對其應用程式量身定製的自定義費用模型。這種靈活性確保各種區塊鏈協定和應用程式可以優化其策略,同時保持與其他系統的相容性。比如:
除了其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嚴格遵循競爭優先排序規則的排序器之外,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還面臨其他一些限制。例如,當區塊完全滿時,區塊提議者可能需要降低優先順序較低的交易,而不僅僅是將它們放在區塊的後面。此外,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成功需要市場競爭,這意味著交易機會需要得到廣泛認可。對於基於使用者意圖的應用程式,這可能需要揭示使用者的意圖,這可能導致競爭環境中的潛在價值洩漏。
雖然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收機制面臨某些挑戰和限制,但它代表了一種更公平地重新分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創新方式,將最大可提取價值(MEV)利潤重新定向到應用程式,否則這些利潤將完全流向搜索者。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和最大可提取價值(MEV)股有著相似的目標,即尋找返還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方法,以促進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生態系統內的公平分配。
本文轉載自【ChainFeeds Research],版權歸原作者[0XNATALIE]所有,如果您對轉載有任何異議,請聯繫Gate Learn Team,團隊將按照相關程序儘快處理。
免責聲明:本文表達的觀點和意見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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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gm研究人員Dan Robinson和Dave White引入了一個名為“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新概念。此機制使應用程式能夠從事務中回收部分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目標是重新分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價值,防止執行交易的搜索者獲取所有價值。該系統可以在OP Stack Layer 2網路(如OP 主網,Base和Blast)上有效實現。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是一種允許智能合約通過分析交易中的優先費用來自動收取費用的系統。在這個框架下,智能合約根據優先權費用收取一部分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優先費由使用者支付,以加快他們在網路上的交易確認。以太坊EIP-1559提案實施后,以太坊的交易費用分為基本費用和優先權費用。基本費用由網路自動設置,並根據網絡擁塞動態調整,而優先順序費用是使用者為阻止提議者而支付的額外費用,以激勵更快地處理其交易。
智慧合約審查交易中的優先權費用,並按比例收取額外費用,稱為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例如,在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收機制下,如果使用者向區塊提議者支付1個單位的優先權費用以優先考慮他們的交易,則想要從該交易中獲取所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例如,100個單位的利潤)的搜索者必須按照智慧合約設定的1:99費用比例向智慧合約支付99個單位。這 99 個單位將返回給應用程式(例如,用於向使用者提供獎勵)。在沒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情況下,如果使用者支付1個單位的優先權費,提議者將獲得1個單位用於處理交易,但該交易產生的最大可提取價值(MEV)(100個單位)將全部歸搜索者所有。
基於競爭優先排序規則的有效性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有效性取決於「競爭性優先排序」規則:
這些規則使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僅在OP堆疊Layer 2網路上有效。這是因為這些鏈上的區塊提議者(排序器)遵循競爭性優先順序排序。如果排序器違反這些規則,他們可以操縱交易單子以避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並自己獲取價值。
對於以太坊第 1 層,區塊建設通過競爭性區塊拍賣系統(如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Boost)進行,其中多個區塊建設者通過包括高費用交易來競爭以最大化收入。由於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減少了建築商的收入,在競爭激烈的區塊建設環境中,建築商將更喜歡沒有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交易,這使得這種機制在以太坊上無效。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可以通過任何智慧合約實現,而無需特定的外部工具,允許開發人員創建針對其應用程式量身定製的自定義費用模型。這種靈活性確保各種區塊鏈協定和應用程式可以優化其策略,同時保持與其他系統的相容性。比如:
除了其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嚴格遵循競爭優先排序規則的排序器之外,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還面臨其他一些限制。例如,當區塊完全滿時,區塊提議者可能需要降低優先順序較低的交易,而不僅僅是將它們放在區塊的後面。此外,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的成功需要市場競爭,這意味著交易機會需要得到廣泛認可。對於基於使用者意圖的應用程式,這可能需要揭示使用者的意圖,這可能導致競爭環境中的潛在價值洩漏。
雖然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收機制面臨某些挑戰和限制,但它代表了一種更公平地重新分配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創新方式,將最大可提取價值(MEV)利潤重新定向到應用程式,否則這些利潤將完全流向搜索者。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稅和最大可提取價值(MEV)股有著相似的目標,即尋找返還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的方法,以促進最大可提取價值(MEV)生態系統內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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