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原文標題 '解讀 FIT21 法案影響加密世界下一個10年'
2024 年 5 月 22 日,FIT21 法案以 279 票對 136 票通過了眾議院。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為數字資產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並有望對加密貨幣領域產生迄今為止最重大的影響之一。
本文主要闡述如何在FIT21提出的監管框架下定義數字資產,以及商品與證券之間的界限。2024年5月22日(🍕),FIT21法案在眾議院以279票對136票獲得通過。該法案為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並可能成為目前對加密貨幣影響最深遠的法案之一。
《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T21)標誌著加密貨幣監管發展的關鍵時刻。在ETH現貨ETF申請(表格19b-4)獲得批准的同時,FIT21為數字資產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為更多加密貨幣尋求現貨ETF並接受監管合規鋪平了道路。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發展標誌著加密貨幣長達十年的灰色地帶的結束,並預示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
數字資產有兩個方向:數位商品和證券。該法案規定,根據不同的定義方向,數字資產的監管由兩個主要機構共同負責:
該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為一種可交換的數位表示,可以在不依賴仲介的情況下在人與人之間轉移,並記錄在受加密保護的公共分散式賬本上。該定義涵蓋了廣泛的數位形式,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的實物資產。
該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因素來區分數字資產是屬於證券還是商品:
這些內容非常重要,因為它定義了數位資產的監管框架,並將影響下一個通過現貨 ETF 的數字資產。
從目前來看,公鏈、PoW代幣和功能代幣都更符合標準。(請注意,這隻是從使用和消費角度看的一個例子,證券/商品的定義需要從多個維度考慮,並不意味著這些資產完全符合標準)。
這些數字資產的共同特點是它們主要用作交換媒介或支付方式,而不是作為預期資本增值的投資。雖然在實際市場中,這些資產也可能出於投機目的而購買和持有,但從設計和主要目的的角度來看,它們更傾向於被視為商品。
在這些定義標準中,比較嚴格的標準是擁有權分配和治理權,20%的邊界線對於將數位資產定義為證券或商品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由於區塊鏈的公開透明性、可追溯性、不變性,這個定義標準的量化將變得更加清晰和公平。
該法案對數字資產的定義以及它們如何連接到底層區塊鏈技術是確定如何監管這些資產的基礎。我們已經在上面討論了數位資產的定義。在這裡,我們將具體討論數位資產定義範圍內的數位資產之間的聯繫如何決定監管方向。這種聯繫通常包括如何創建、發行、交易和管理資產:
這些特徵直接影響資產的監管方式。具體說來:
本節是關於如何定義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的某些數字資產,特別是通過智能合約或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App)發行的,是否構成證券。
在傳統意義上,證券通常涉及投資者投資資金並期望通過企業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利。然而,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世界里,許多資產都是通過自動化流程或演算法發行和管理的,這些資產的特點和用途可能與傳統證券不同。
根據該法案的解釋,即使數字資產是根據某些投資合同的條款出售或轉讓的,如果這些資產是由程式化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也不會因此自動成為證券。這是因為:
該法案提到,如果數字資產或其相關的去中心化治理系統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這可能表明該資產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然而,在數位資產與區塊鏈系統的關係中,也提到,如果數字資產主要通過區塊鏈的自動化流程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則它們可能被視為證券,因為這表明投資者期望通過管理或企業的努力獲利。
這裡有一個矛盾。如果數字資產擁有投票權,並且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人員通過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那麼該資產更有可能被定義為商品還是證券?
它觸及了數位資產監管的一個複雜領域,即如何處理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資產。要理解這一點,需要區分兩個關鍵概念:資產的去中心化和資產向投資者提供的控制或經濟回報預期。
(1) 權力下放和投票權
該法案提到,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則表明數字資產具有高度的去中心化程度。這通常意味著沒有一個實體或小團體可以控制資產的運營或決策。從這個角度來看,高度分散是促使資產被視為商品的一個因素,因為它減少了單一實體對資產價值和運營的控制,這符合商品的特點,即主要用於交換或使用,而不是用於投資回報。
(2)投票權和安全屬性
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資產允許持有者通過投票權參與治理,尤其是對經濟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治理,這可能導致該資產被視為證券。這是因為投票權和參與治理通常意味著持有人期望通過管理或企業的努力(包括其他持有人的努力)獲利,這與證券的基本定義一致。
(3)理解矛盾
這裡的潛在矛盾在於,一方面,資產的高度去中心化通常與商品屬性相一致,而另一方面,資產的治理和投票功能可能使其被視為證券。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評估:
在ETH現貨ETF申請(表格19b-4)獲得批准的背景下,ETH的定義更傾向於功能使用。它的質押和治理功能更多的是維持網路運營,而不是經濟回報。因此,從理論上講,未來類似於ETH的數字資產可能會依賴這種批准作為先例,前提是它們滿足高度去中心化等先決條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 DAO 治理的 DeFi 協定的治理方向傾向於獲得經濟回報或股息,則更有可能被定義為證券。相反,如果其治理方向側重於功能和技術升級,則被定義為商品的可能性更高。
本節基本上為合規的加密貨幣環境奠定了基礎。明確的方向是對 DeFi 和 NFT 的研究,這表明這些領域未來也可能出現更明確的監管策略。
轉發原文標題 '解讀 FIT21 法案影響加密世界下一個10年'
2024 年 5 月 22 日,FIT21 法案以 279 票對 136 票通過了眾議院。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為數字資產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並有望對加密貨幣領域產生迄今為止最重大的影響之一。
本文主要闡述如何在FIT21提出的監管框架下定義數字資產,以及商品與證券之間的界限。2024年5月22日(🍕),FIT21法案在眾議院以279票對136票獲得通過。該法案為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並可能成為目前對加密貨幣影響最深遠的法案之一。
《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T21)標誌著加密貨幣監管發展的關鍵時刻。在ETH現貨ETF申請(表格19b-4)獲得批准的同時,FIT21為數字資產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為更多加密貨幣尋求現貨ETF並接受監管合規鋪平了道路。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發展標誌著加密貨幣長達十年的灰色地帶的結束,並預示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
數字資產有兩個方向:數位商品和證券。該法案規定,根據不同的定義方向,數字資產的監管由兩個主要機構共同負責:
該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為一種可交換的數位表示,可以在不依賴仲介的情況下在人與人之間轉移,並記錄在受加密保護的公共分散式賬本上。該定義涵蓋了廣泛的數位形式,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的實物資產。
該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因素來區分數字資產是屬於證券還是商品:
這些內容非常重要,因為它定義了數位資產的監管框架,並將影響下一個通過現貨 ETF 的數字資產。
從目前來看,公鏈、PoW代幣和功能代幣都更符合標準。(請注意,這隻是從使用和消費角度看的一個例子,證券/商品的定義需要從多個維度考慮,並不意味著這些資產完全符合標準)。
這些數字資產的共同特點是它們主要用作交換媒介或支付方式,而不是作為預期資本增值的投資。雖然在實際市場中,這些資產也可能出於投機目的而購買和持有,但從設計和主要目的的角度來看,它們更傾向於被視為商品。
在這些定義標準中,比較嚴格的標準是擁有權分配和治理權,20%的邊界線對於將數位資產定義為證券或商品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由於區塊鏈的公開透明性、可追溯性、不變性,這個定義標準的量化將變得更加清晰和公平。
該法案對數字資產的定義以及它們如何連接到底層區塊鏈技術是確定如何監管這些資產的基礎。我們已經在上面討論了數位資產的定義。在這裡,我們將具體討論數位資產定義範圍內的數位資產之間的聯繫如何決定監管方向。這種聯繫通常包括如何創建、發行、交易和管理資產:
這些特徵直接影響資產的監管方式。具體說來:
本節是關於如何定義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的某些數字資產,特別是通過智能合約或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App)發行的,是否構成證券。
在傳統意義上,證券通常涉及投資者投資資金並期望通過企業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利。然而,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世界里,許多資產都是通過自動化流程或演算法發行和管理的,這些資產的特點和用途可能與傳統證券不同。
根據該法案的解釋,即使數字資產是根據某些投資合同的條款出售或轉讓的,如果這些資產是由程式化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也不會因此自動成為證券。這是因為:
該法案提到,如果數字資產或其相關的去中心化治理系統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這可能表明該資產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然而,在數位資產與區塊鏈系統的關係中,也提到,如果數字資產主要通過區塊鏈的自動化流程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則它們可能被視為證券,因為這表明投資者期望通過管理或企業的努力獲利。
這裡有一個矛盾。如果數字資產擁有投票權,並且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人員通過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那麼該資產更有可能被定義為商品還是證券?
它觸及了數位資產監管的一個複雜領域,即如何處理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資產。要理解這一點,需要區分兩個關鍵概念:資產的去中心化和資產向投資者提供的控制或經濟回報預期。
(1) 權力下放和投票權
該法案提到,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則表明數字資產具有高度的去中心化程度。這通常意味著沒有一個實體或小團體可以控制資產的運營或決策。從這個角度來看,高度分散是促使資產被視為商品的一個因素,因為它減少了單一實體對資產價值和運營的控制,這符合商品的特點,即主要用於交換或使用,而不是用於投資回報。
(2)投票權和安全屬性
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資產允許持有者通過投票權參與治理,尤其是對經濟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治理,這可能導致該資產被視為證券。這是因為投票權和參與治理通常意味著持有人期望通過管理或企業的努力(包括其他持有人的努力)獲利,這與證券的基本定義一致。
(3)理解矛盾
這裡的潛在矛盾在於,一方面,資產的高度去中心化通常與商品屬性相一致,而另一方面,資產的治理和投票功能可能使其被視為證券。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評估:
在ETH現貨ETF申請(表格19b-4)獲得批准的背景下,ETH的定義更傾向於功能使用。它的質押和治理功能更多的是維持網路運營,而不是經濟回報。因此,從理論上講,未來類似於ETH的數字資產可能會依賴這種批准作為先例,前提是它們滿足高度去中心化等先決條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 DAO 治理的 DeFi 協定的治理方向傾向於獲得經濟回報或股息,則更有可能被定義為證券。相反,如果其治理方向側重於功能和技術升級,則被定義為商品的可能性更高。
本節基本上為合規的加密貨幣環境奠定了基礎。明確的方向是對 DeFi 和 NFT 的研究,這表明這些領域未來也可能出現更明確的監管策略。